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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章 凡事就怕较真儿


其实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对于今晚的出警是很腻歪的,毕竟只是简单的口舌之争,至于上升到报警的地步吗?闲的没事儿干了?这不是浪费警力资源吗?

可随着叶晨报出身份来,还是让民警不自觉地严肃了起来,因为他很清楚,有些脑子死板的读书人就是这么较真儿,你还偏偏没法说。

更何况面前的这位是大学的助教,为人师表,他这样的一个社会属性拉满的学者,被扣上了一顶“渣男”的帽子,这确实不是什么好名声,如果放任不管,确实会对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。

毕竟这不是什么社会闲散人员,人家是老师,是要脸的。学校要是因为这种桃色新闻,给他解聘开除了,想想都猜得到,这个人是肯定不会善罢甘休的。

叶晨靠在椅背上,双手交叠放在桌面上,姿态放松而不随意。他开口的时候语速不快不慢,平稳的像是在给学生讲课。

他没有添油加醋,没有情绪化的表达,没有用任何带有主观色彩的词汇,就只是在陈述事实,呈上来的是一份格式规范的报告,每一个信息点都清晰、正确、可验证。

叶晨将朱锁锁说过的每一句话、每一个字都一字不差地复述了出来。复述这些的时候,他的语气没有任何波动。

然后他讲到了自己当时的应对措施,录音、报警、等待警方到场,并且提到了自己已经保存了完整的录音文件,并且建议警方调取事发地颐园的监控录像作为辅助证据。

最后叶晨讲到了自己的诉求——在公共场合被人无故侮辱,污蔑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,他要求对方登报道歉,并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。

叶晨说到“依法进行处理”这六个字的时候,目光平静地看着对面的民警,像是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——他不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老百姓,知道法律赋予了他什么权利,你知道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件中的法定职责是什么。

民警的笔顿了一下,他抬头看向了叶晨,目光里多了一些之前没有的东西,那是一种很微妙的、职业性的警觉。

他意识到,坐在自己面前的这个人不是普通报案人,这个人的法律素养比他在这个派出所见过的绝大多数人都要高。

“你要求对方登报道歉?”民警重复了一遍,语气里带着一丝试探。

“对。”

叶晨点了点头,随即条理清晰地侃侃而谈:

“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。

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名誉损害的,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的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登报道歉。”

叶晨说这段话的时候,就像是在背一段他教过无数遍的教案。每一个法条的编号,每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,都被他准确无误地从记忆里调取出来,然后以一种不紧不慢的,像是在念课文一样的节奏,一字一句地说了出来。

要知道他在《南来北往》和《我是刑警》的世界,可都是警察,对于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没谁比他更擅长了。

对面的民警把笔放下了,他靠在椅背上,看着叶晨沉默了两秒。那两秒钟里,他在心里飞快地盘算着。这个案子不能按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老路子走了。

面前的这个人,不是那种被调解几句就会说“算了算了”的老实人,也不是那种被吓唬一下就会退缩的普通人。他知道自己的权利,知道法律的边界,知道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。

如果派出所这边以“情节轻微”为由不予处罚,面前的这个大学助教完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或者《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》。

一旦出具了这种文书,对方拿着文书去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派出所到时候可就真的坐蜡了。

监控视频在那儿摆着,录音证据在那儿放着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你说“情节轻微”的依据是什么?凭什么轻微?轻微的标准是谁定的?

民警重新拿起笔,在笔录纸上又写了几行字,然后把笔录递给了叶晨,说道:

“你看看,没问题的话签个字。”

对于这套程序叶晨简直不要太熟悉,他接过笔录,从头到尾仔细地看了一遍,确认每一个字都准确无误之后,在每一页的底部签上自己的名字,写上了日期。他的签字工整而流畅,“章安仁”三个字写得很稳,横平竖直。

民警拿着签好字的笔录走出了询问室,脚步声在走廊里渐渐远去。

叶晨光一个人坐在询问室里,台灯的光线落在桌面上,照亮了他交叠放在桌上的双手。

走廊的另一头,另一间询问室里,朱锁锁正在接受询问。

她的状态和叶晨的完全不同,此时的她还没有向原世界那样进入精言集团,所以压根儿就不会有叶谨言帮她庇护,自然也没律师帮她处理眼前的麻烦。

朱锁锁坐在椅子上,双手交叉抱在胸前,身子微微后仰,下巴微抬,像是在用肢体语言告诉对面的女警:我不怕你们。但她微微发抖的手指明显出卖了她。

朱锁锁回答问题的声音比平时高了一些,带着一种虚张声势的强硬:

“我就是说了他几句,怎么了?他本来就是个渣男,是我闺蜜的前男友,刚跟我闺蜜分手,就找了别的女人,我说他几句怎么了?这也犯法?”

对面的民警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女警,短发没有化妆,眼神温和但坚定。她没有打断朱锁锁,而是等她说完之后,才用一种不带任何情绪的、公事公办的语气问道:

“你所说的“说了他几句”,具体内容是什么?请你完整的复述一遍。”

朱锁锁明显愣了一下,她没想到对方会这么问,张了张嘴,想说“我说了什么不重要”,这是她平日里打发骆佳明最多的话术。

但是话到了嘴边,又被她给咽了回去,因为她忽然意识到,在这个场合里,如果自己真的满嘴跑火车,造成的后果可能是自己无法承受的。

朱锁锁咬了咬牙,带着一种明显不情愿的语气,把当时说的话复述了一遍。复述到“呸,渣男”的时候,她的声音明显小了下去,在这一刻,她仿佛终于意识到了这几个字的重量。

女警把这些话一字不差地记了下来,然后抬起头看着朱锁锁,问道:

“你认识报案人吗?跟他很熟?”

“不熟,也就是见过几次,他是我闺蜜的前男友,我俩没任何交集。”

“那你为什么要在公共场合对他说那些话?你能提供他是渣男的证据吗?还是他在与你闺蜜交往的时候劈腿了?”

朱锁锁的嘴唇动了一下,没有回答。她能说什么?说自己是为了给蒋南孙出气?说她看不惯这个“渣男”这么快就有了新欢?

可这些理由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,法律不问动机只问事实。事实就是,她在公共场合,对着一个她根本不熟悉的人,说了那些话,而那些话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“公然侮辱”。

此时的朱锁锁还没有意识到,正是因为“见过,不熟”这几个字,让她的处境变得更为被动。因为你如果跟一个人有恩怨,你骂他,那叫“纠纷”。

但你如果跟他不熟,随着自己的性子上去就骂他,还没有任何事实作为支撑,那叫“寻衅滋事”。前者是民事纠纷,后者是治安案件,一字之差,性质天差地别。

老马这个倒霉催的,此时,正在另一间询问室里,状态比朱锁锁还要差。

民警照例询问了他几个基本问题,如姓名,年龄,职业,与朱锁锁的关系。

前两个问题,他回答的很快,第三个问题,他明显卡顿了一下,喉结上下滚动了好几次,才终于被挤了出来。

“司机。”老马的声音很小,小到民警不得不让他重复了一遍。

“在哪里工作?”

“精言集团。”

“具体做什么?”

“开车的,董事长叶谨言的专职司机。”

老马说到“董事长”三个字的时候,声音又小了下去,像是这三个字烫嘴。

民警又问他是否认识报案人,他摇了摇头;问他为什么要对报案人说那些威胁的话?他沉默了很久,最后挤出了一句:

“我不想让那个姑娘看不起我。”

老马,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没有委屈,没有愤怒,只有一种疲惫的认命般的平静。像一个演了很久的演员,终于卸了妆,看着镜子里那张陌生的、苍老的、满是疲惫的脸,忽然觉得这出戏从一开始就不该登台。

隔壁房间里,莉莉安也在做笔录。她的状态比所有人都好。她不涉案,只是作为同行人员被请来配合调查。

莉莉安坐在询问室里,把事情的经过讲了一遍,语气轻松得像是在和朋友聊八卦。

讲到叶晨拿出手机录音的时候,她的眼睛里闪着光;讲到事发时叶晨说“最好的选择就是报警”的时候,她的嘴角微微上扬;讲到叶晨拆穿老马是司机的身份时,她终于没忍住,笑出了声。

莉莉安对民警诉说的时候,语气里带着一种毫不掩饰的欣赏:

“你们是没看到,那个人当时脸色就变了,就跟……就跟被人当场扒拉马甲一样。”

民警看了莉莉安一眼,嘴角微微抽动了一下,那是他今晚唯一一次差点没忍住笑。就连他都看了出来,面前的这个女孩儿,对于那个大学助教很有好感。

所有笔录做完的时候,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。

负责叶辰案件的那个中年民警,拿着厚厚一沓笔录纸,走进了所长办公室。

所长姓陈,五十出头,头发花白,脸上的皱纹像是用刀刻出来的,每一道都带着岁月的重量。

他坐在办公桌后面,手里夹着一支烟,烟灰已经积了很长一截,快要掉下来的时候,他才不紧不慢地弹了一下。

民警把笔录放在桌上,把事情经过简要的汇报了一遍。

所长听完后没有立刻表态,拿起桌上的笔录翻了翻,翻到叶晨光的诉求时,停顿了一下,靠在椅背上闭目思索了几秒。

“报案人的身份确认了吗?”

“确认了,确实是魔都建筑大学的助教,搞建筑设计的。”

“监控看了吗?”

“看了,跟报案人说的完全一致,那个女的在公开场合当着好几个人的面,指着报案人骂“渣男”,还说同行的女士“眼神不好”。

整个过程持续了,大概一两分钟,报案人没有任何过激反应,就是录了音,然后报了警。”

所长喝了口茶,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几下,然后接着问道:

“那个朱锁锁呢?什么态度?肯道歉吗?”

“不太配合,她觉得自己没错。一直强调报案人是她闺蜜的前男友,分手没几天就找了新欢,她是在帮闺蜜出气。”

所长嗤笑了一声,心说这是又遇到了个法盲。遇到不跟她较真儿的倒是还好,可不是所有人都是任他人拿捏的软柿子,这回她算是碰到了硬茬,还是能崩掉她牙,不肯善罢甘休的那种。

“她那个闺蜜呢?来了吗?”

“刚给她家里和她闺蜜打过电话,这会儿应该正往这边赶呢。”

所长挠了挠下巴,看了民警一眼,然后说道:

“也就是说,她是为了一个不在场,不知情,甚至可能根本不需要她出这个头的人,在公共场合辱骂一个她根本不熟悉的人?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吗?”

民警笑了笑,没有说话,因为不需要说,答案已经在那里了。

所长思忖了片刻,最后有了决断:

“依法办吧。”

民警点了点头,转身走出了所长办公室,他走回自己的办公桌前,坐下,翻开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找到了第四十二条。台灯的光线照在泛黄的法条上,那些他背了无数遍的文字,在今天晚上又一次被激活了。

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威胁性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……

朱锁锁的行为,属于第二项,公然侮辱他人,而且是在公共场合,当着多名目击者的面,情节清晰,证据确凿,没有任何争议空间。

至于“情节较重”的认定依据——报案人是大学老师,职业具有特殊的社会评价属性。

在公共场合被无故辱骂,对其名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;违法行为人事后拒不认错,态度恶劣;违法行为人与报案人素不相识,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寻衅滋事性质。

以上种种因素被叠加在一起,足以构成“情节较重”。

民警最终在处罚决定书上写下了处理意见: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
写完之后,他看了一眼那行字,确认无误,然后把决定书放进了文件夹,站起身,走出办公室。

走廊里的日光灯有些年头了,灯管的两头发黑,光线不够亮,也不够白,照在浅灰色的水磨石地面上,像是铺了一层薄薄的霜。

他走到临时看管朱锁锁的询问室门口,推开门,看到朱锁锁坐在里面的铁椅子上,双手抱在胸前,下巴微抬,依然维持着那种虚张声势的、不肯低头的姿态。

但她的眼睛出卖了她,眼眶红了,鼻尖也红了,像一个快要哭出来,但死撑着不肯哭的人。

民警把处罚决定书放在了朱锁锁的面前,声音不大,但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:

“朱锁锁,你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现决定对你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,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”

朱锁锁看着那张纸,看了很久。

她认识上面的每一个字,但它们组合在一起的意思,她好像突然就不认识了,行政拘留,十五日。

两个词,七个字,像七根针,一根一根地扎进她的认知里,把她过去二十几年建立起来的所有关于“这个世界是怎么运作的”的认知,扎得千疮百孔。

她张了张嘴,想说“你们不能这样对我”,想说“我就是说了几句话而已”,想说“我又没打他”。但她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掐住了,一个字都发不出来。

因为在她张嘴的那一刻,她忽然想起了叶晨在颐园前厅里说的那句话——“最好的选择就是报警。”

那时候她觉得这句话可笑。现在她觉得,可笑的是她自己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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