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94章 关键检查


“张老师,死者体表没有明显的致命创口啊?难道是中毒死亡?”小林看着尸体完整的体表,疑惑地问道。张林没有立即回答,而是继续检查尸体的头部、颈部、胸腹部等关键部位:“头部无明显外伤,头皮下无血肿,颅骨无凹陷性骨折;颈部无索沟、扼痕等机械性窒息痕迹;胸腹部体表无穿刺伤、砍击伤等创口。但这并不排除内源性损伤或中毒的可能,我们需要进行解剖检验才能确定。”

下午3时40分,体表检验结束,张林开始进行解剖检验。他手持  scalpel,在尸体胸腹部正中线做了一个从胸骨上窝到耻骨联合的切口,依次切开皮肤、皮下组织、肌肉,暴露胸腔和腹腔。“小林,注意观察皮下组织和肌肉的颜色,有没有出血或异常浸润。”张林一边操作,一边提醒道,“皮下组织呈淡红色,无异常出血,肌肉颜色正常,排除生前胸腹部遭受钝器打击的可能。”

打开胸腔后,张林用  rib  shears  剪断肋骨,暴露胸腔内器官。“双肺体积正常,颜色呈暗红色,质地柔软,切面无泡沫状液体溢出,排除溺水死亡的可能。心脏大小正常,表面有少量脂肪浸润,冠状动脉无明显狭窄。”他小心地将心脏取出,放在解剖盘内,“重点检查心脏有无损伤,这是确定死亡原因的关键。”张林用  scalpel  切开心脏,仔细观察心腔内部:“左心室前壁有一处不规则创口,大小约2.8cm×1cm,创缘不规整,伴有心肌组织挫碎,创腔深达心腔,与左心室相通。创口周围有明显的出血带,心肌组织呈暗红色,符合生前损伤特征。”

小林惊呼道:“张老师,这是致命伤啊!创口形态看起来像是锐器所致?”张林点了点头,拿起现场勘查时提取的折叠刀照片:“你看,现场提取的折叠刀刀刃长约15厘米,单刃,刃口锋利。这个创口创角一钝一锐,创缘有组织挫碎痕迹,创腔呈楔形,与单刃锐器刺击形成的损伤特征完全吻合。这就是死者的根本死亡原因——单刃锐器致左心室破裂,失血性休克死亡。”他接着解释道,“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核心特征是大量失血导致有效循环血量锐减,组织器官灌注不足。我们可以通过检查体内的失血情况来进一步印证。死者肝脏、脾脏等实质器官颜色苍白,腹腔内有少量积血,约50毫升,结合心脏创口的大小和深度,推测失血量在2000毫升以上,远超成年人致死失血量1500毫升,完全符合失血性休克的死亡机制。”

“那现场提取的带有喷溅状血迹的废弃纸箱,是不是就是死者被刺击时,血液喷溅上去的?”小林问道。张林肯定地说:“完全有可能。锐器刺击心脏时,由于心脏的泵血作用,血液会以高压喷溅的形式涌出,形成喷溅状血迹。现场勘查发现的纸箱上的血迹形态不规则,呈点状分布,符合高压喷溅血迹的特征,应该是死者被杀害时,血液喷溅到纸箱上,后被嫌疑人连同尸体一起遗弃到垃圾填埋场。这与我们确定的死亡原因完全吻合。”

确定死亡原因后,张林开始进一步细化死亡时间的推断。“我们之前通过尸僵、尸斑、角膜混浊程度初步推断死亡时间在24-36小时范围内,现在结合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来缩小范围。”他切开死者的胃壁,观察胃内情况,“胃内有少量未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,主要是米饭、青菜和肉类,食物形态较为完整,未出现明显的糜化。”小林不解地问道:“张老师,这怎么判断消化程度啊?”

张林耐心解释道:“法医学上,根据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和排控情况,可将消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:第一阶段,食物形态完整,未消化,对应进食后1-2小时;第二阶段,食物部分消化,形态基本完整,对应进食后2-4小时;第三阶段,食物大部分消化,呈糜状,对应进食后4-6小时;第四阶段,胃内容物排空,仅残留少量消化液,对应进食后6小时以上。死者胃内食物形态完整,未出现糜化,属于第一阶段后期,推测进食时间距离死亡时间约2小时。”他接着说道,“我们可以结合垃圾填埋场周边的环境和拾荒者的作息来推断。报案人李大爷说,三天前早上见过可疑男子驾驶三轮车进入填埋场,结合我们推断的死亡时间,死者很可能是在三天前的晚上遇害的。假设死者最后一次进食时间是三天前晚上7点左右,那么死亡时间就应该是在三天前晚上9点左右,距离尸体发现时间今天早上6点约33小时,正好落在我们之前推断的24-36小时范围内。”

“除了这些方法,我们还能通过尸体的腐败程度来验证。”张林说道,“死者体表无明显腐败绿斑,仅在腹股沟、腋窝等隐蔽部位有轻微的皮肤发绿迹象,腐败气体生成较少,符合死后24-36小时的腐败特征。在10-20℃的环境温度下,是体腐败绿斑通常在死后24小时左右开始出现,从隐蔽部位逐渐扩散到全身。死者目前仅出现轻微的腐败绿斑,进一步印证了我们推断的死亡时间。”他补充道,“另外,现场勘查时提取到的死者指甲缝内的泥土和纤维残留,我们也进行了初步检验,泥土成分与垃圾填埋场的泥土成分一致,纤维成分与现场提取的白色合成纤维不同,应该是死者在垃圾填埋场挣扎时沾染的,这与我们推断的死亡时间也不矛盾。”

下午5时30分,解剖检验进入最后阶段——生物样本提取。张林用无菌棉签提取了死者的口腔黏膜细胞、血液样本、毛发样本和指甲缝内的残留样本,分别标记为“法医1号至4号样本”。“这些样本要立即送往技术科,与现场提取的血迹、毛发、纤维等物证进行DNA比对,确认现场提取的血迹是否为死者所留,同时建立死者的DNA档案,为后续身份核查提供依据。”张林对小林说道。


  (https://www.piautian55.net/book/3566219/11109770.html)


1秒记住飘天文学网:www.piautian55.net。手机版阅读网址:m.piautian55.net